跳到主要內容區

澎湖縣成功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澎湖縣成功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 年9月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八)其他關於本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性平會置委員9人,任期1年,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且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 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應具現任教師、職工、學生家長及學生之身分。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前已聘(派)任之委員,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者,得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或重新遴選之日止。
四、性平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訓導組長擔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包括指定人員辦理性平會庶務及幕僚工作,籌備召開會議、執行或列管會議決議事項,及其他與性平會相關之業務。
五、性平會處組分工如下:


職稱 姓 名 性別 現職 負責工作
主任
委員 王天敏 男 校長 1.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召集人。
2.統籌及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執行
秘書 葉淑娟 女 訓導
組長 1.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並視需要
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2.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劃,落實並檢視成果。
3.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或性
騷擾之防治規定規定與事件處理模式。
4.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申訴與處理並通報。
委 員 陳正達 男 教導
主任 1. 協辦危機處理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2. 規劃辦理學生之性別平等活動。
3. 宣導性別平等觀念。
委 員 徐舒眉 女 總務
主任 1.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2.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3.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
委 員 李玉青 女 教學
組長 1.推廣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2.督導各科執行情形。
委 員 黃新峰 男 輔導
老師 1. 推動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2.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之輔導、諮商相關事宜。
委 員 何瑞蓉 女 教師
代表 1.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推行委員會議。
2.協助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3.協助推動本計畫
4.蒐集相關資料設計教案、研發教材
委 員 謝寶琴 女 教師
代表
委 員 鄭孟嫻 女 教師
代表
委 員 錢宗忻 女 教師
代表
委 員 歐秀娥 家長
代表 協助家長會配合推動和宣傳學校計畫



七、實施內容
工作要項 執 行 方 式 主辦單位 實施時間 備註
一 成立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
會 1、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
員會議。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實施項
目、研擬年度實施計畫。 訓導組 每學年度
二 充實性別平
等教育課程
及教學內涵 1.蒐集性別平等教育、性教
育,融入「彈性課程」、「導師時間」、及相關等課程進行教學。
2、將性別平等教育影帶、圖書刊物展示,於輔導室或圖書館專櫃供師生、家長參閱。 教導處
輔導組
全體教師 全學年度

三 教師進修成
長活動 1、辦理校內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活動。
2、提供資訊,鼓勵教師參加校外性別平等教育研習進修。 教導處
全學年度

四 親職教育 1、家訪及親師懇談進行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2、 結合教育優先區計畫辦理專題講座。 訓導組
全學年度

五 建立校園安
全系統 1、 規畫及推動建立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空間相關規劃並定期檢視整體安全。
2、 設置保全系統並請駐區警察加強巡邏以維護師生安全。
3、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總務處 全學年度

六 危機處理與輔導 1. 建立「性侵害危機」處理模式,以期早期發理、早期預防。
2. 協助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事件之個案輔導。 教導處
訓導組
輔導組
全體教師
全學年度
不定期
八、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性平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 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九、性平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對於議案或調查報告之討論,基於認同性別平等教育之價值與專業,以採共識決之方式決議為宜(遇爭議情形需採多數決時,應詳為註明理由)。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性平會委員;已聘任者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本校查證屬實。
十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別
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