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成功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澎湖縣成功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3.02.21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4123A號
函辦理。
2. 「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
容規定之原則」。
二、目的: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
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1.本校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逢體育課時則以運動服為主,此外並無硬性規
定,一切以整齊清潔、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
2.配合體育課時則以穿著運動服為主,遇全校性活動則以穿著運動服裝為主。
3.季節交替時,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
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4.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方式處理,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
動服,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
5.新生入學,經家長同意後,學校會請廠商幫新生及需要添購運動衣服的舊
生統一量製校定運動服。
6.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四、儀容注意事項:
1.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2.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3.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
1.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 環
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
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3.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 上、
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
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4.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
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的校園。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葉淑娟 教導主任:陳正達 校長:王天敏